第428章 【刘表大军入圈】-《魏延的种子三国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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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魏延稍微想了一下,将心比心,若是他是那个前去求官的,最高领导半个多月不留面,其他部门头目也没有权利给自己安排,一直晾着自己,自己也会心寒的。

    王粲见魏延陷入思索,以为他挂念家中妻女想急于归家,自己这个做下属的也不能太不像话了,便笑道:“主公,您只需要跟他们一起见个面,跟他们做个保证,让他们心安了,以后再抽空跟他们逐个会面详谈就好了。”

    魏延在这些人才里面没有发现奇才,发现都是中庸之才,不过,一个国家或一个军队更多时候是靠中庸人才上传下晓的,毕竟不可能几个精英人才就能治国治军的!

    即便如此,他依然讲得激情昂扬,他们群情激奋,纷纷愿意为魏延效死!

    魏延自己发掘人才,他能看出人才的优劣,看出人才道德的缺陷,能保证人才的忠诚度,但他个人精力始终有限,而科举制度还不敢推出,现在靠的还是荐举制度!

    既然是荐举的,那就免不了一些腐败和私心自用,把一些不合格的人才或者道德败坏的人荐举出来。

    为了遏制这个泛滥三国魏晋时期导致五胡乱华的坏制度,魏延特地设下制度,被荐举人须在荐举人陪同下,面见上司,荐举人还须立下保函,被荐举人才能就任!

    他这个制度并不是新创的,而是沿用秦朝和西汉时期的荐举连带责任制度予以约束,规定荐举人与被荐举人之间有法律连坐关系,被荐举人一旦犯下贪污腐败、私通外敌等罪行,荐举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。

    秦朝确立大一统的政治制度时,就限制官员用人权。

    司马迁在《史记?范睢蔡泽列传》中说:“秦之法,任人而所任不善者,各以其罪罪之。”简单来说,就是“谁荐举谁负责”,你主张提拔谁就要对他负责到底,他的好就是你的好,他的错也是你的错。

    秦昭王时期的丞相范睢提出了远交近攻的战略,是秦国统一天下的大功臣,他本是魏国人,早年经历坎坷,后来得到郑安平、王稽二人帮助才入秦。他是个“一饭之德必偿,睚眦之怨必报”的人,发达后向秦昭王举荐王稽为河东太守、举荐郑安平为将军。后来郑安平在战争中投降了赵国、王稽因勾结诸侯被诛杀。按秦法,作为荐主的范睢要承担同等罪责,株连三族。秦昭王明确表示要保范睢,禁止国内议论郑安平等人的事情,还赏赐范睢表示支持。但范睢还是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,一蹶不振,以下台收场。

    这条原则到汉朝进一步明确,汉初《二年律令-置吏律》详细规定荐主的责任:“任人以为吏,其所任不廉、不胜任以免,亦任免者。”如果被推荐的人不廉洁或者不能胜任工作,不仅被推荐的人要被罢免,荐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被罢免,这就是“荐举连带制”,把荐主和被推荐者双方的政治命运捆绑在了一起。

    西汉时,富平侯张勃荐举陈汤,因选举不实获罪,除了削去封邑二百户外,死后还被谥为“缪”。

    严格的荐举连带制,必然遭到了世家官僚势力的抵触与反击!

    他们既想把持用人实权,又不愿意承受连带压力,便指出有些被荐举者口是心非沽名钓誉,欺骗荐主,或者有些人在被提拔时干干净净一尘不染,一旦大权在握后就腐败变质,难道荐主也要负责?又或者,被推荐者能力出众,是个能臣干将,但私德有问题,荐主也要负责任吗?

    在世家官僚日积月累的攻击下,荐举连带制在西汉末年王莽执政时期,松动了,规定荐举时“不以小疵妨大才”。

    可什么样的缺点或错误才算是“小疵”,怎么又够得上“大才”的标准呢?这就在事实上给连带制松绑,减轻了荐主的责任,果然滥举之事开始发生。

    汝南袁氏鼻祖袁安等无耻之辈便利用连带制松动之际,大肆荐举官吏,培植亲信,其他世家亦是如此作为,久而久之,到了东汉末年,世家大族遂尾大不掉,成为大汉肌体上的毒瘤。

    大汉衰败如斯,跟荐举连带制松动败亡不无关联。

    魏延想到那一世某个时期吏治败坏,跟毫无荐举连带制度大有关联,某些贪官污吏被查出来以后,那些在此之前保举他们还从他们那里得利的上层领导安然无恙!

    如此自上而下毫无制约的垂直荐举任命制度,又怎能不产生腐败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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